参保人员出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在省内就医的
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执行我市待遇政策和结算方式。
在省外就医的
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个人无需垫付全额费用,可凭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以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在境外就医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突发急症的
如参保人员在河北省以外因探亲、旅行等临时外出,因突发急症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入院治疗时,应当及时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补办备案手续,及时联网结算;如未能直接结算,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回参保地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若您对医保业务存在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市本级:0315--5908000
丰 润:0315--5177317
丰 南:0315--8101386
迁 安:0315--7899831
遵 化:0315--6623392
乐 亭:0315--461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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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田:0315--61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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