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行动轨迹的紧急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2022年2月12日,我区收到唐山市疾控中心、滦州疾控中心转来的协查函,函称天津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同乘人员李某某、吴某、井某、王某某、武某某5人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其中李某某、吴某、井某、王某某4人现在我区居住,武某某曾在我区有活动轨迹。接到协查信息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对李某某等4人及其密接人员、对武某某的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寻找5人的同轨迹人员,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告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李某某的活动轨迹。 2月6日19时左右从远洋城南门进入,19:30至21:00左右在呷哺呷哺火锅店吃饭。后步行至华岩路与裕丰街交叉口西行60米的经典台球厅二层,22:00-23:30在台球厅停留(李某某当日身穿白色亮面羽绒服,酱黄色马丁靴,黑色裤子,黄色短发,戴口罩及近视镜)。 2月7日12:05左右由景泰翰林步行至爱乐琴行门口打车(微信支付信息:三姨,转账单号:10001071012022026701699370750638)。 2月8日14:05左右在青峰便利店(青与峰便利店)打车到远洋城唐人医药门口,14:10下车(微信支付信息:888,转账单号:10000499012022020801774852266590)。15:30左右在卫国路爱乐琴行路口打车(支付信息:顺其自然,转账单号:10000499012022020801200021495565)。19:00左右到达煤医道新夜市二层,在春饼摊位和水果捞摊位(路北区多多美食餐饮店)购买食物,分别停留约5分钟左右,之后前往三层就餐。(李某某当日身穿白色亮面羽绒服,酱黄色马丁靴,黑色裤子,黄色短发,戴口罩及近视镜)。 2月9日21:10左右由68号小区站乘坐27路公交车,21:30左右在祥丰里站下车。 2月10日12:30左右由景泰翰林步行至爱乐琴行门口打车(微信支付,转账单号:4200001401202202102398116246)。18:00左右步行至路北区龙泽路18号唐山猎鹰射击俱乐部北侧的多米多粮饭店吃晚饭,当日穿白色亮面羽绒服,18:30左右回到唐山猎鹰射击俱乐部。 2月11日21:00在路北区龙泽路18号唐山猎鹰射击俱乐部门口打车,于朝阳道张各庄社区门口下车(微信支付信息:跟蜗牛散步,转账单号:10000499012022021100850916123192)。 2月12日12:50左右由景泰翰林步行至爱乐琴行门口打车(微信支付信息:滴滴出行,马师傅,转账单号:4200001367202202121216377105)。 2月7日、2月9日-2月12日期间每天13:00-21:00在路北区龙泽路18号唐山猎鹰射击俱乐部(期间均身穿白色亮面羽绒服,黄色短发)。 (二)密切接触者吴某的活动轨迹: 2月6日约19点多到大里路与西山道交叉口附近的杨国福麻辣烫吃饭,约20分钟后离开,步行回家。 2月7日中午步行到翔云道与友谊路交叉口附近的兰州牛肉拉面吃饭,约12:30到达,12:56付款离开。约17:45由友谊路西边的唐城壹零壹站点乘坐56路公交车,约18:00在信息大厦站点下车。约18:05由信息大厦站点乘坐99路公交车,约18:10在振华诚成购物中心站点下车。步行到振华诚成购物中心负一层超市,购买菜、速冻饺子、饼等,18:49结账离开。 2月8日中午步行去翔云道与友谊路交叉口附近的小鸡快跑唐山一中店吃饭,约12:05到达, 约12:30离开。约17:45由友谊路西边的唐城壹零壹站点乘坐56路公交车,约17:55在48号小区站点下车。 2月9日中午步行去翔云道与友谊路交叉口附近的安徽板面店吃饭,约12:08到达, 约12:30离开。约17:45由友谊路西侧的唐城壹零壹站点乘坐56路公交车,约17:55在48号小区站点下车。 2月10日中午步行去翔云道与友谊路交叉口附近的小鸡快跑唐山一中店吃饭,约12:04到达, 约12:30离开。约17:45由友谊路西侧的唐城壹零壹站点乘坐56路公交车,约17:55在48号小区站点下车。 2月11日中午步行去翔云道与友谊路交叉口附近的小鸡快跑唐山一中店吃饭,约12:09到达,约12:30离开。约17:35由友谊路西边的唐城壹零壹站点乘坐56路公交车,约17:45在信息大厦站点下车。约17:55由信息大厦站点乘坐2路公交车,约18:00在振华诚成购物中心站点下车。步行到振华诚成购物中心负一层超市,购买黄瓜、鸡腿、凉皮、绝味鸭脖等物品,18:30结账离开。步行到西山道156-1号7号便利店购买可乐等物品18:52结账离开。约20:30步行到大里路与西山道交叉口附近的杨国福麻辣烫,约20分钟后离开,步行回家。 2月12日约15:41由银安花苑站乘坐18路公交,约15:51在唐山站东广场站点下车。 (三)密切接触者井某的活动轨迹: 2月6日16:44由唐山站东广场站乘坐21路公交车,17:10左右在学院路金域缇香小区站下车。 2月7日约9:00左右由裕华嘉苑公交站点乘坐公交车48路,9:20左右在凤城国贸公交站点下车。9:50左右进入爱琴海5层椰品生活餐厅,11:00左右离开爱琴海步行前往八方购物,在八方购物2-3层逛街。11:54在八方购物一层肯德基就餐,于13:30离开,后去八方购物二层、三层购物,14:00左右离开。16:10左右由凤城国贸站乘坐48路公交车,16:30左右在建设路与裕华道交叉口下车。 2月8日12:30左右步行至建设路与裕华道口乘坐公交车48路,13:00左右在凤城国贸下车。17:00左右步行至凤城国贸公交站点乘坐48路公交车,17:20左右在建设路与裕华道交叉口下车。 2月9日8:10-8:20左右步行至裕华嘉苑站点乘坐48路公交车,8:40左右在凤城国贸站下车。9:00-14:00在爱琴海5层椰品生活餐厅,14:10左右由凤城国贸站乘坐48路公交车,15:00左右在建设路与裕华道口下车。17:30左右由裕华嘉苑站乘坐48路公交车,17:50左右在凤城国贸站下车。 2月10日8:10-8:20左右步行至裕华嘉苑站点乘坐48路公交车,8:40左右在凤城国贸站下车。9:00-13:00,在爱琴海5层椰品生活餐厅。 2月11日9:00-13:00在爱琴海5层椰品生活餐厅。 2月12日9:00-14:30在爱琴海5层椰品生活餐厅。15:00步行去军鑫里小区门口旁底商丁家二丫板面购买面后(停留10分钟左右),带回家用餐。 井某2月6日-2月12日期间一直穿白色短款皮毛一体外套,黑色裤子,白色老爹鞋,背单肩黑色书包,乘车时带白色外套帽子。 (四)密切接触者王某某的活动轨迹: 2月6日16:36由唐山站乘坐30路公交车,到交通局站下车(王某某当日身穿粉色长款棉服、蓝色牛仔裤、白鞋)。 2月7日12:00步行到万科新里程附近丁家二丫板面就餐(付款时间12:13),就餐后离开(王某某当日身穿白色短款羽绒服)。 2月8日12:00步行到悦餐厅就餐(万科新里程青青家园商业62号,付款时间12:15),就餐后离开。到张大里小区盛馨超市购物(付款时间18:07)(王某某当日身穿白色短款羽绒服)。 2月10日12:00步行到万科新里程附近丁家二丫板面就餐(付款时间12:13),就餐后离开(王某某当日身穿粉色长款棉服)。 2月12日14:20由交通局站乘坐31路公交车,到市税务局站下车。14:59由唐山中心医院北站乘坐70路公交车,在公交总公司站下车,之后步行到路南区新街益禾堂奶茶店(付款时间:15:58),随后骑共享单车到北新道八方超市购物,自助结账。 (五)密切接触者武某某的活动轨迹: 2月7日9:33由智源里小区附近乘坐56路公交车,约40分后在园丁楼站下车。15:26由智源里乘坐30路公交车,约30分钟后在唐山站下车(武某某身高180CM左右,当天身着灰白色棉服,戴眼镜)。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请与以上5名密切接触者在上述时间段有共同行动轨迹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落实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居家隔离做好个人防护,并报告所在社区(单位),等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理,积极应对,不必惊慌。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路北区防控办联系电话:3724033 路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2044041 唐山市路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3日 路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天津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接的行动轨迹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2022年2月12日23时29分,我区收到唐山市疾控中心转发协查函,函称天津确诊病例王某某2月6日乘坐K1452次列车(5车厢11号),我区居民杨某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同车厢,为密切接触者。近期杨某多次乘坐公交车,现将其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2月6日16:30左右从唐山站西广场乘坐84路公交车,17:30左右在和泰里站下车,步行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2月7日7:30左右从和泰里站乘坐11路公交车,8:00左右在风井枢纽站下车转乘114路公交车,08:30左右到达承德银行高新支行站下车,步行前往高新区冀东新闻中心大楼上班。16:30左右在承德银行高新支行站乘坐114快公交车,16:50左右在唐山体育公园站下车,前往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核酸检测。17:30左右乘坐26路公交车在承德银行高新支行站下车步行返回高新区冀东新闻中心大楼。下班后18:20左右在广播电视报社站乘坐66公交车,19:00左右在学院路和泰道口站下车,步行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2月8日7:30左右从和泰里站乘坐44路公交车,8:00左右在风井枢纽站下车转乘114路公交车,08:30左右到达承德银行高新支行站下车,步行前往高新区冀东新闻中心大楼上班。下班后18:20左右在广播电视报社站乘坐66公交车,19:00左右在学院路和泰道口站下车,全程佩戴口罩。 2月9日7:30左右从和泰里站乘坐11路,8:00左右在风井枢纽站下车转乘114路公交车,08:30左右到达承德银行高新支行站下车,步行前往高新区冀东新闻中心大楼上班。下班后18:30左右在广播电视报社站乘坐66公交车,18:30左右在慈铭体检站下车。到位于卫国路与新华道交叉口的齐齐哈尔烤肉店与朋友刘某某聚餐,用餐结束后21:30左右在慈铭体检站乘坐66路公交车,10:20左右在学院路和泰道口站下车,步行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2月10日7:30左右从和泰里站乘坐44路公交车,8:00左右在风井枢纽站下车转乘114路公交车,08:30左右到达承德银行高新支行站下车,步行前往高新区冀东新闻中心大楼上班。下班后18:20左右在广播电视报社站乘坐66公交车,19:00左右在学院路和泰道口站下车,全程佩戴口罩。 2月11日7:30左右从和泰里站乘坐11路,8:00左右在风井枢纽站下车转乘114路公交车,08:30左右到达承德银行高新支行站下车,步行前往高新区冀东新闻中心大楼上班。下班后18:20左右在广播电视报社站乘坐66公交车,19:00左右在学院路和泰道口站下车,全程佩戴口罩。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杨某的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群众,做好自身健康监测,立刻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配合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2022年2月13日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寻找与天津确诊病例同车厢人员 武某某、郝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有相同活动轨迹人员的紧急通告 2022年2月12日晚,我市接到天津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函中提及武某某、郝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为天津市西青区新冠确诊病例王某某2月6日从辽宁绥中方向乘坐k1452次列车5车厢的同车厢人员。接函后我市立即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其部分活动轨迹如下: 一、同车厢人员武某某的部分活动轨迹: 2月7日16点12分,从唐山乘坐K337次列车2车厢8座回滦州市,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于17点到达滦县火车站,出站后于17点15分乘坐102路环城车(站前路站-人民医院站),下车后步行回到晨光南里家中。 二、同车厢人员郝某某、张某某的部分活动轨迹: 2月6日12:48从绥中站上火车,15:10滦县站下火车,后与其他4名大车司机一起打车(火车站香槟色面包出租车,微信名称为“宫家陈”),15:30到达荣源驾校。 2月12日上午8:00,从沈阳自驾大车出发,17:00左右到达滦州市迁安出口下高速,在庞大二手车市场停车。张某某在大车上等待,郝某某17:20左右独自打网约车(黑色朗逸冀B6W338)去中医院采核酸,几分钟后打了“三只仙女猪”(微信名称)的车,回到大车上,后一直未下车,饭点时点外卖在车上吃。 三、同车厢人员刘某某的部分活动轨迹: 2月6日17点30,步行到东安超市一楼购物,全程戴有口罩,当时穿银灰色羽绒服,黑色裤子,戴眼镜,短发,身高1米73左右,18点09分购物完毕结账。 2月7日早8点,骑电动车到中梁燕山一号院公司办公楼上班,一直带有口罩。中午12点10分下班后与同事崔某某一起到中医院食堂就餐,12点30两人吃完饭又回到公司上班。晚上7点与同事4人到滦河大酒店一楼百合厅吃饭,晚上9点吃完饭回家,之后未外出。 2月8日至10日一直是按时上下班,未到过其它地方,也未接触他人。中午一直与同事崔某某在中医院食堂就餐。 2月11日上午正常上班,下午4点17步行到中医院采集核酸,全程戴口罩,采完后回到公司上班。下午5点半正常下班。晚上9点22分到楼下鑫海超市购物,当时戴口罩,大约2分钟。之后上楼休息,晚上未外出。 2月12日全天正常上下班。中午在中医院食堂就餐。晚上9点24分到住处对面明亮园超市买烟,当时戴有口罩,大约1分钟买完就回到住处休息,晚上未外出。 四、同车厢人员张某某的部分活动轨迹: 2月6日11:18,由锦州乘坐K1452次列车(5车1号),15:15到达滦县站,出站后约15:40左右,自路边搭乘班车(滦县-大闫营,车牌号冀BX5119)回家,约16:40到达滦南县长凝镇下车。 目前,武某某、郝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正在集中隔离,身体无异常,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凡与武某某、郝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立即向属地镇街或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尽早接种新冠疫苗,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滦州市防控办:7101101;滦州市疾控中心:7122505。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3日 乐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新冠确诊病例同车厢人员刘某某行程轨迹的公告 2022年2月12日,县疾控中心接到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同车厢人员刘某某的协查信息。2月12日晚刘某某及其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消除传播隐患,现将刘某某在我县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请以上同时段在同一场所购物人员,看到公告后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好核酸检测等相关防控措施。 2月12日凌晨1:00左右到达乐亭,行程轨迹如下: 8:40~9:16到乐购超市一层蔬菜区购物; 9:20~9:43到大东方(西城店)一层刘美熟食区购物; 10:00~10:15到富强街农贸市场海鲜区和蔬菜区购物; 10:35左右回到家中直至隔离未外出。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乐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3日 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紧急寻找新冠肺炎患者次密接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2022年2月13日00:14,高新区疾控中心接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我区李各庄村住户杨某某于2月6日11:18至16:22与天津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同乘K1452次列车且在同一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经流调排查,杨某某的丈夫杨某及女儿杨某某1也与天津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同在一个车厢。现将三人2022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12日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杨某某行踪轨迹: 2月7日7:15骑电动三轮车去路北区弘慈医院进行核酸检测,8:00左右到弘慈医院一层门诊大厅6号窗口打印费用清单,8:20左右离开;9:00左右骑电动车去李各庄村委会办理业务,9:30左右离开。 2月9日11:30左右去华瑞超市(大庆道店)菜鸟驿站取快递并购物。 2月10日9:00至9:30左右从李各庄村委会附近乘坐出租车到中国人寿(西山道学院路交叉口西行200米)办理保险业务,9:40左右乘出租车返回。 杨某行踪轨迹: 2月6日16:30从唐山西站乘坐出租车于17:30左右到达高新区李各庄村口(现金支付),全程佩戴口罩,步行回家。 2月7日7:15至8:20在路北区弘慈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全程戴口罩;17:00骑电动车到弘慈医院取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 2月8日16:00骑电动车到河北一号市场门口购买元宵(现金支付),16:30到三十五中学东侧过桥米线麻辣烫购物(现金支付),全程佩戴口罩。 2月12日7:30至8:00骑电动车到龙泽国际202楼3单元商议装修采购业务,之后回家休息。9:30再次返回龙泽国际3单元,11:00骑电动车离开,全程佩戴口罩。 杨某某1行程轨迹同杨某、杨某某。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看到公告后请及时相互转告,如果在2月6日至2月12日与密接杨某、杨某某、杨某某1同时间段、同地点有交集,请立即上报所在社区(村),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发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相关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发热门诊及时就医。 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尽早接种疫苗,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高新区疾控中心电话:0315-5776492 高新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3日 唐山市丰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紧急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2022年2月12日晚,我区接到唐山市疾控中心涉及2月6日K1452次5号车厢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密接协查函,经确认,王某某的同乘密接孔某某系我区居民,目前已被唐山市海港区作为密接集中隔离管控。孔某某2月8日、13日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目前身体状况平稳,没有任何发热、咳嗽等症状。孔某某曾于2月6日—2月8日在我区有如下行动轨迹: 2月6日,17:10,入住丰南区百合苑小区南门尚好家情侣主题酒店,18:40-19:10,在酒店附近“北京卤煮”用餐。 2月7日,上午驾车去往海港经济开发区,17:00返回尚好家情侣主题酒店后无外出。 2月8日,9:48-10:00,在丰南区医院进行核酸检测;12:00-12:30,在丰南区新华街驴肉馆(43号)用餐;13:50-14:10在丰南区通达商城二层雪莲鞋店买鞋,全程佩戴口罩;14:25-14:36,在丰南区通达商城一层火狐狸服装城购物;15:45-16:02,在丰南区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民政局办事处办理手续,全程佩戴口罩。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请与孔某某在上述时间段有过共同活动轨迹或近距离接触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相关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居家隔离做好个人防护,并立即向区疾控中心报备,等待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理。请广大群众积极应对,不必惊慌。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丰南区防疫办联系电话:0315-8292121 丰南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315-8159669 唐山市丰南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3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乘人员行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2月13日00:30接上级推送《关于天津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同乘人员的协查函》,涉及我区密切接触者王某某行程轨迹。接到协查信息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王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为寻找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
2022年2月6日6:33由昌图县乘坐K1452次列车(05车厢031号座)于16:22到达唐山站,16:30前往唐山站公交站,17:00乘坐城际1路公交车(冀B07227D),于18:15到达曹妃甸区工业区蓝海嘉苑站点等车,19:30乘坐公司车辆到达曹妃甸区十一加首实大厦西楼宿舍,后无外出。
2022年2月7日7:00-7:25首钢中心食堂用餐,7:30-10:40到首钢原水水电作业区工作,10:40-11:00首钢中心食堂用餐,11:00-16:00到首钢原水水电作业区工作,16:10-16:30到维检大楼南侧路边摊购买盒饭,16:40返回宿舍用餐,后无外出。
2022年2月8日7:00-7:25首钢中心食堂用餐,7:30-11:10到首钢原水水电作业区工作,11:10-11:25首钢中心食堂用餐,11:30-16:00到首钢原水水电作业区工作,16:00-16:10维检大楼南侧路边摊购买盒饭,16:10前往首实大厦西楼京实商贸买酒,16:20返回宿舍用餐,后无外出。
2022年2月9日7:00-7:25首钢中心食堂用餐,7:30-10:55到首钢原水水电作业区工作,10:55-11:20首钢中心食堂用餐,11:25-16:00到首钢原水水电作业区工作,16:10-16:30到维检大楼南侧路边摊买盒饭,16:40返回宿舍用餐,后无外出。
2022年2月10日7:10-7:38首钢二冷食堂用餐,7:48-11:20到首钢原水水电作业区工作,11:20-11:40首钢中心食堂用餐,11:45-13:00到首钢原水水电作业区工作,13:00-14:00乘坐公司皮卡车运料。14:10-16:00首钢原水水电作业区工作。16:10-16:30到维检大楼南侧路边摊买盒饭,16:40返回宿舍用餐,后无外出。
2022年2月11日7:00-7:25首钢中心食堂独自用餐,7:25-11:00到首钢原水水电作业区工作,11:00-11:15首钢中心食堂用餐,11:20-16:00到首钢原水水电作业区工作,16:17到维检大楼南侧路边摊买盒饭,16:18到旁边水果摊购物,16:40返回宿舍用餐,后无外出。
2022年2月12日7:00-7:25首钢中心食堂独自用餐,7:25-10:40到首钢原水水电作业区工作,10:40-11:00首钢中心食堂用餐,13:00回宿舍,17:10-17:30到维检大楼南侧路边摊买盒饭,17:40返回宿舍用餐,后无外出。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与王某某在上述时间段有共同行动轨迹的,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落实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居家隔离做好个人防护,并报告所在社区(单位),等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理,积极应对,不必惊慌。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3日 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寻找与天津确诊病例同车厢人员 李某某、孟某某有相同活动轨迹人员的紧急通告 2022年2月12日晚,我市接到天津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函中提及我市李某某、孟某某,为天津市西青区新冠确诊病例王某某2月6日从辽宁绥中方向乘坐k1452次列车5车厢的同车厢人员。接函后我市立即对其二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其部分活动轨迹如下: 一、同车厢人员李某某的部分活动轨迹: 1、2022年2月8日17时12分到新购物中心底商新时代快餐店用餐,17时20分离开。 2、2022年2月6日18时到2月11日21时,多次在肯德基兴宝店兼职送外卖。 二、同车厢人员孟某某的部分活动轨迹: 1、2022年2月7日10时58分进入天洋广场宽广超市,在生鲜区和化妆品区购物,11时23分在16号收银台结账离开。 2、2022年2月11日8时31分进入北购超市丰庆店(迁安市第六实验小学南侧)购买鸡蛋和白菜,8时40分在2号收银台结账离开。 李某某、孟某某目前正在集中隔离,身体无异常,2月12日晚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凡与李某某、孟某某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立即向属地镇街或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尽早接种新冠疫苗,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联系电话: 迁安市防控办:7976405 迁安市疾控中心:5329836 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3日 乐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新冠确诊病例同车厢人员刘某某行程轨迹的公告 2022年2月12日,县疾控中心接到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同车厢人员刘某某的协查信息。2月12日晚刘某某及其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消除传播隐患,现将刘某某在我县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请以上同时段在同一场所购物人员,看到公告后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好核酸检测等相关防控措施。 2月12日凌晨1:00左右到达乐亭,行程轨迹如下: 8:40~9:16到乐购超市一层蔬菜区购物; 9:20~9:43到大东方(西城店)一层刘美熟食区购物; 10:00~10:15到富强街农贸市场海鲜区和蔬菜区购物; 10:35左右回到家中直至隔离未外出。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乐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3日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 2022年2月12日,我区接到上级疾控中心协查函,函中涉及在我区务工人员孔某某,其为天津市西青区2月12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同车厢人员。接函后我区立即进行核实流调,经核实我区孙某某为孔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定义为次密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已对孙某某进行集中隔离管控,其2月13日核酸结果阴性,目前身体状况良好,无咳嗽、发烧、腹泻等不适症状。孙某某为南孙庄村夏日超市售货人员,已接种三针北京科兴中维新冠疫苗,健康码为绿码。为进一步寻找孙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2月7日11:00左右自驾带妻子、女儿、儿子从港欣华府家中去自家在南孙庄的夏日超市帮父亲看店,期间,11:20孔某某去超市购物,停留约10分钟离开。19:00左右自驾带妻儿返回家中,其余时间无外出。 2月8日11:00左右自驾带妻儿去自家超市,19:00左右自驾带妻儿返回家中,其余时间无外出。 2月9日7:20自驾带同事王某到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卫部上班,在港务局2号门门口为进港人员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监测体温时保持一定距离。12:00在门口岗亭内就餐。20:00下班后自驾送王某回家后回到自己家中,后无外出。 2月10日11:30自驾带妻儿去自家超市,期间,13:41、14:33、16:22、16:26、17:19(以上均为付款时间)孔某某到超市购物。19:00左右自驾带妻儿返回家中。20:00左右自驾带同事王某到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卫部上班。 2月11日8:00下班后与王某一同回家,期间将王某送至佳华公司南门后离开,未下车。11:30自驾带妻儿去自家超市,19:00左右自驾带妻儿返回家中,其余时间无外出。 2月12日10:00左右带妻儿自驾去自家超市,期间,18:07(付款时间)孔某某到超市购物。19:00左右自驾带妻儿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与孙某某在上述时间段有共同行动轨迹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等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理。请广大群众积极应对,不必惊慌。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疾控中心:7110100-8023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2915038、2913716 王滩镇政府:4920243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防控办 2022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