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公安局 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警情通报 为全面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丰润区公安局专门成立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领导小组,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但仍有少数群众防控意识不强,存在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给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和隐患。2022年2月12日,新军屯派出所民警与镇村干部在辖区走访摸排外来人员过程中,发现一名外省来我区探亲,且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备人员。经查,谷某霞(女,51岁,黑龙江省鸡西市人)于2月7日到我区新军屯镇溪歌庄村探亲,该人明知需向村委会等部门报备的防疫政策,但其一直未到村、镇防疫部门报备,直到相关部门摸排时才被发现。 鉴于谷某霞来丰后未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备,给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和风险的行为已违反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属于拒不执行政府令行为,我局于2022年2月14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谷某霞进行了相应的治安处罚。 丰润警方郑重提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丰润区公安机关将持续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社会秩序。 丰润区公安局 2022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