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取消10家养老机构等级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发挥等级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省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河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冀民规〔2021〕2号)规定,2021年省级统一组织对2019、2020年度等级养老机构进行了抽检。10家等级养老机构整改后验收仍不符合现有等级标准,决定取消其评定等级,现通报如下: 一、二级养老机构(5家) 平泉综合托养康复服务中心、张家口市南壕堑中心敬老院、遵化市第一敬老院、邢台市隆尧县第一中心敬老院、邯郸市邯山区小北堡爱心养老院。 二、一级养老机构(5家) 唐山市丰润区家园老年公寓、邯郸市广平县红英养老公寓、邯郸市北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邯郸市牙里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邯郸市邯山区康乐老年公寓。 取消等级的养老机构,收回等级标牌,2年内不得参加等级评定。按照《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的有关规定,自通报印发下月起,不再享受相关补贴。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认真评定,确保等级养老机构符合标准、条件过硬。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检查,督促指导等级养老机构规范运营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始终保持等级标准,打造示范标杆。对不符合等级标准、出现欺老虐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等问题的等级养老机构,坚决取消等级,2年内不得参加等级评定;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评定纪律的评估机构,取消今后参与评估工作的资格。 河北省民政厅 2022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