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不主动报备人员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风险地区来返滦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来返滦人员要提前向所在村(居)社区、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未能够提前报备的人员到滦后,第一时间也要向所在村(居)社区、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公职人员、党员及其家属要带头报备。对故意隐瞒行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提前报备,经分析研判有疫情传播风险,抵滦后第一时间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二、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自疫情风险地区来返滦未主动报备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凡不主动报备造成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居民时刻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及时告知在外的亲朋好友,来返滦要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如您发现身边有未报备的来返滦人员,也请主动向村(居)社区及单位报告。从外地来返滦后,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切勿因未主动报备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7101101(24小时)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