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未主动报备造成迟滞集中隔离人员的处罚通告
2022年3月8日,通过公安大数据推送发现,我区辖区内有孙某某等4人,在2022年2月28日由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邢台市清河县抵丰后,未主动向村居报备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我区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目前,以上4人已经落实集中隔离措施,现将对4人的处罚决定通告如下: 依据2022年1月29日《丰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不主动报备人员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的通告》规定,该4名人员因违反了唐山市外来返丰人员抵丰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特别是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来丰返丰人员要提前报备的规定,造成迟滞隔离管控,因此,集中隔离管控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所有唐山市以外来丰返丰人员在抵丰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主动报备,并配合防疫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违反防疫规定,隐瞒行程不主动报备,一经排查或大数据推送发现的人员,区防疫办将坚决打击,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唐山市丰南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