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申报有关工作通告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全面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风险地区来芦返芦人员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个人行程。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来芦返芦人员要主动报备,未提前报备的抵芦后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并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自疫情风险地区来芦返芦未主动报备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凡不主动报备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减少出行安排。请广大居民时刻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减少出行,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尽量避免前往国内疫情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应提前了解目的地防控政策,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到达目的地后应严格做好自我防护措施。返芦后应及时主动向单位、属地社区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隔离和健康管理工作。对故意隐瞒行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戴好口罩,及时前往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旅居史、接触史及身体异常情况。 四、减少聚集活动。建议大家减少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丧事简办、喜事缓办。进入公共场所时,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和健康扫码。有流感等症状者尽量不参加聚会聚餐,同时应做好防护。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2-69388851 芦台经济开发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