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未主动报备造成迟滞集中隔离人员进行处罚的通告 2022年3月12日,辽宁省疾控中心通过区域密接协查函推送我市谷某某1人。经流调,其于2022年3月10日由外地返遵后,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未第一时间主动向村(居)报备,对我市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目前,谷某某已经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现将对谷某某的处罚决定通告如下:
依据2022年3月7日《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不主动报备人员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的通告》规定,谷某某因违反了唐山市外来返遵人员抵遵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特别是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来遵返遵人员要提前报备的规定,造成迟滞隔离管控,因此,集中隔离管控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所有唐山市以外来遵返遵人员在抵遵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主动报备,并配合防疫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违反防疫规定,隐瞒行程不主动报备,一经排查、大数据推送或区域协查发现的人员,市防控办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