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公安局 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 4人被依法拘留罚款 2022年3月12日,滦南警方收到涉吉林省长春市新冠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邓某某、次密接郭某某、田某3人的协查函后,迅速组织人员对3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该3人在务工所在的单位负责人贺某某唆使下,故意隐瞒谎报了行程轨迹。 唆使者贺某某及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的邓某某等3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滦南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贺某某、邓某某、郭某某、田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决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滦南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4日 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未主动报备!费用自理! 据“唐山海港发布”消息,近日,通过大数据推送与自主摸排发现,我辖区内有秦某某、邹某某、刘某等3人均来自疫情风险地区,应进行居家隔离,但均不具备单人单户居家隔离条件,故实行集中隔离。按照《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唐山市外来返区人员主动报备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该3人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后续如因不主动报备造成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切勿因未主动报备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未主动报备造成迟滞集中隔离人员进行处罚的通告 2022年3月12日,辽宁省疾控中心通过区域密接协查函推送我市谷某某1人。经流调,其于2022年3月10日由外地返遵后,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未第一时间主动向村(居)报备,对我市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目前,谷某某已经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现将对谷某某的处罚决定通告如下: 依据2022年3月7日《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不主动报备人员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的通告》规定,谷某某因违反了唐山市外来返遵人员抵遵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特别是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来遵返遵人员要提前报备的规定,造成迟滞隔离管控,因此,集中隔离管控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所有唐山市以外来遵返遵人员在抵遵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主动报备,并配合防疫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违反防疫规定,隐瞒行程不主动报备,一经排查、大数据推送或区域协查发现的人员,市防控办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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