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公安局
唐山市司法局
关于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 告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依法精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妨害防疫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的;
二、凡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接者,必须主动报告,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信息的;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核酸)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的;
三、进出车站、机场、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行程码查验、身份证核查、车辆检查、封闭管控和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按政府要求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拒不配合核酸检测或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
五、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重点人员等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拒不配合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防控措施的;
六、按政府要求,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者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各类培训等聚集活动的;
七、擅自出入、冲闯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或者在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起哄闹事的;冲闯党政机关、教育医疗机构等部门的;妨害保障城市运行交通秩序和阻碍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
八、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九、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伪造、变造或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的;
十、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械的;
十一、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二、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谣言,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或造成社会危害的;
十三、非法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
十四、其他妨碍、扰乱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筑起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上述情形,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公安局
唐山市司法局
2022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