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市场价格告诫书 事关每一个市场主体经营者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防疫物资、大众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坚决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和肉蛋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切实规范防控相关物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要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9日
相关法律责任 (一)违反《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