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管理办法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3-28 00:29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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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27日下午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妥善解决疫情期间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近日市防控办印发了《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管理办法》,按照从严从紧从实要求,从3月25日起严格施行,旨在全面落实临时性全域封控措施,有效控制风险源、阻断传播链、管住社会面,严防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

关于急诊人员
       对国家卫健委列举的需规律性治疗的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患者等,由村(居)主要负责同志、包联干部、患者家属“三方签字”并加盖村(居)公章后,定期赴医诊治;对急危重症患者、孕妇、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遇有紧急情况可拨打“120”。如救护车不能满足临时救治时限要求,由村(居)工作人员安排车辆携带工作凭证或介绍信作为沿路通行证件运送。急危重症患者及6岁以下患儿可实行“一患两陪护”,其他一律实行“一患最多一陪护”。就医结束后,陪护人员需与就医患者落实相同隔离管控措施。

关于慢病人员
       采取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便民大厅、“河北智慧医保平台”等官方网上平台认定购药或慢性病诊疗中心派送等形式,为患者送达药物。慢性病诊疗中心派送方式,由村(居)负责统计辖区内购药需求,接收分发药品,包联干部和志愿者配合。避免慢病患者自行到医院、诊所、药店购药。

关于医护人员
       市内各医疗机构申领的全市统一“防控工作通行证”,除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外,可以作为集中调拨医护人员通行凭证,使救护车辆更多发挥急救作用。医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流动,防止交叉感染。

关于持证人员
       市疫情防控办制发全市统一“防控工作通行证”后,各县(市、区)、市各派出机构参照制定了本地“防控通行证”。以上通行证分别在市域和本地辖区内有效,各卡口不得阻拦。同时,以上通行证仅用于公务通行,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随用随领,即用即还,持证人员一律不得用于从事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由个人长期保管,对伪造证件、转借他人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关于包联人员
       村(居)包联的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按市委组织部关于包联干部一律就地参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一律不得跨村(居)活动,相关部门不得要求本单位人员跨村(居)参与疫情防控,村(居)不得为其出具任何形式的出入通行证明,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因把关不严出现人员外溢、增加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志愿者参照包联人员要求执行。

关于供保人员
       市县商务、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发放的保障民生类车辆通行证件继续有效。驾乘人员必须在通行证规定区域内通行,不得从事与供保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私自扩大活动范围,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凡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追究使用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伪造民生保障类证件,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打击。

       除上述六类重点人员管理外,对老年群体、困难群体的服务管理也作出明确规定,重点关注长期独自居住、无人看护、罹患重病、身体残疾、精神障碍、下岗失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等人员,通过走访调查、建档立卡,及时了解辖区内有特殊诉求的上述人员状况,全力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切实满足就医用药等个性化需求,做到全域覆盖、应保尽保。

来源: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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