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通告 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当前全区各行各业正在有序推进复产复工复业,为加强此期间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明确专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做好自查,确保所生产、销售的食品、食材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销售过期、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原料。同时暂停销售各类冷链食品和水产品。涉盛华食品物品一律封存。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期间将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对凡销售过期、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
同时,欢迎广大居民群众监督举报,凡发现有经营过期、腐败、变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路南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