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唐山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免处罚具体措施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4-13 12:50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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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唐车辆轻微交通违法

免处罚具体措施

为认真践行“你来唐、我引路,你投资、我服务”的庄严承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力提升公安交警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唐山交警拟采取以下措施,对外地来唐车辆(本地人驾驶外地车辆的除外)轻微交通违法免于处罚。

一、对现场查处的外地来唐车辆,存在41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日给予教育放行,不罚款,不记分。

1、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3、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4、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5、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的;

6、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线的;

7、机动车临时停放,不妨碍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或虽有妨碍但经纠正能够及时驶离的;

8、由于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违反单行线、禁行路段(包括时间和车型限行路段)、禁止左(右)转弯规定的;

9、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10、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12、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1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14、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5、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6、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17、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或者纸质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者民警通过执法PDA以及信息系统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

18、小型汽车检验有效期超过一周以内的;

19、未粘贴交强险标志,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等四种凭证之一的;或者民警通过执法PDA以及信息系统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的;

20、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号牌;

21、未按规定使用号牌架或固封螺丝的;

22、车辆放大号不清晰、反光标识粘贴不完整的;

23、因雨雪天气、道路条件等客观原因,没有及时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标识及号牌被泥浆、冰雪遮挡,或者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或放大号识别的;

24、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25、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26、车厢、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2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8、驾车时有吸烟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29、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30、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31、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32、不按规定倒车的;

3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34、在市区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5、驾驶小型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km/h的城市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

36、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8、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的;

39、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40、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41、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二、对外地来唐违反小型汽车限行、货车禁行规定的,首日免于电子警察抓拍处罚;对不系安全带、违反交通标线等轻微交通违法,未造成后果的免于电子警察抓拍处罚。

三、外地来唐车辆及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对轻微财产损失无人伤,责任清楚且当事人无异议的,不扣车、不扣证。通过“12123”APP、民警现场调解、或引导至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处理,对事故中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不记分。

唐山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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