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件的通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办证需求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件办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跨省、市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生产物资的运输车辆,需由运输企业或个人按照运输重点物资类别分别向县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证》4月18日零时生效,原唐山市及各县(市、区)制发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二、运输果菜、畜禽蛋奶、屠宰、饲料、兽药、农药、化肥、种子、水产品等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车辆,需向县农业农村局(水产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通行证件。 三、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运输“13+1”(米、面、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牛奶、方便面、瓶装水、饼干、火腿肠、食糖、食盐、卫生纸)生活必需品、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快递物品等重点保供物资的车辆,需向县商促局提出申请并办理通行证件。 四、运输煤电油气热等运转保障、省市以上重大工程及建设项目运输保障、工业企业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急需物料运输保障、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及铁路安全维护等运输保障、粮油储备及生产厂家应急运输保障、防控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等能源物资的车辆,需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并办理通行证件。 五、运输工业生产原料、工业产品的车辆,需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并办理通行证件。 六、有办证需求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提前填写《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件申请表》,如实提供各类准确信息,按照重点物资运输类别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办理通行证件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每天8:30—17:30。 七、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始发地供货单位要充分保障应急运输人员防护装备和消杀物资,加强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操作培训,降低感染风险,原则上不安排来自防范区以上等级的货车司机承担运输任务。 八、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熔断机制,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运输企业,一年内暂停办理《通行证》;对伪造、变造《通行证》和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县工信局:证件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717室,联系人:李亚伟,联系电话:0315—5221565; 县商促局:证件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411室,联系人:张志光,联系电话:0315—4622499; 县农业农村局:果菜类证件办理地点:腾飞街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502室,联系人:苏俊坡,联系电话:0315—4615021;农药、化肥、种子类证件办理地点:腾飞街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703室,联系人:马合军,联系电话:0315—4615078;畜禽蛋奶类证件办理地点:腾飞街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603室,联系人:刘东娜,联系电话:0315—4615061;屠宰、饲料、兽药类证件办理地点:腾飞街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710室,联系人:高尚志,联系电话:0315—4615073;水产品类证件办理地点:腾飞街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渔政办证大厅,联系人:刘卫滨,联系电话:0315—4622352; 县发改局:煤电油气热等运转保障、工业企业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急需物料运输保障类证件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1101室,联系人:王丽娜,联系电话:0315—4052869;省市以上重大工程及建设项目运输保障、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及铁路安全维护等运输保障、防控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类证件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1009室,联系人:刘志胜,联系电话:0315—4052878;粮油储备及生产厂家应急运输保障类证件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808室,联系人:赵亚坤,联系电话:18630516299。 乐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6日 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的公告 为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跨省、市、县的货运物流车辆,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生产物资(以下简称“重点物资”)的运输车辆,需由运输始发地供货单位、目的地接收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经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后,由防控办盖章有效。《通行证》4月18日零时生效,原我市及其他各县(市、区)制发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2、对于来遵、离遵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需严格遵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管控工作有关规定。 3、对于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一律劝返。 4、对于通过查验通信行程卡确认来自低风险地区所在市、县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以及途经中、高风险区但未停留的车辆,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均正常的情况下,可正常通行。 5、对于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的来遵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严格执行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1)司乘人员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详细情况; (2)车辆行驶至我市环市界国省道路卡口、高速公路卡口疫情防控检查站时,司乘人员需体温检测正常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证两码”)符合要求的,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可通行; (3)车辆通行实行疫情防控检查站至目的地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收发货单位或属地社区(乡镇)派人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4)对短时间内不离遵的,司乘人员应严格执行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6、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始发地供货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应急运输人员防护装备和消杀物资,加强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操作培训,降低感染风险;原则上不安排来自防范区以上等级的货车司机承担运输任务。 7、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熔断机制,对于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运输企业,一年内暂停办理《通行证》;对于伪造《通行证》和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制证咨询电话:0315-6606258 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