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及职工个人防控责任的
通 告 当前,我县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但周边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企业恢复生产建设后人员相对聚集,并且流动性大,为此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做好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2、企业须成立由法人代表或指定人员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设置的工作组开展工作,责任到人。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的要求,尤其是针对“人流、物流”实行重点管控,减少人员流动,严控聚集性活动,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3、企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工作方向、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如有异常情况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做好有关人员的隔离。
4、企业职工要落实个人防控责任。企业员工必须执行企业防疫措施,下班后减少聚集性活动,减少在公共场所活动,随时掌握自身健康情况,一旦有发热等情况立即报告,并配合企业采取相应措施。所有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从业人员要落实防控“三件套”。
5、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对企业防控工作负有属地管控责任。工信、发改、商促、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负有行业管理责任。以上责任部门条块结合,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针对不同性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查找薄弱环节,及时督导整改。
乐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