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全员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五一”假期期间,随着人员流动加大,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佩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播疾病的重要防线,是目前最简单、最方便和最经济的防控措施,现就全员规范佩戴口罩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所有离家外出、进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必须全员、全时段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佩戴"三件套”(N95口罩、面屏、手套)上岗。
二、全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门店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的佩戴口罩提示,加强对进入人员佩戴口罩的管理。
三、全区所有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要带头佩戴口罩,主动当好佩戴口罩的宣传员和劝导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劝导群众规范佩戴口罩。路段包保志愿者要督导负责路段全员佩戴口罩。
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群众、各单位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听劝阻、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理。
六、正确佩戴。首先保持双手干净卫生,将口罩横贴在脸部口鼻上,将两端的绳子挂在耳朵上,口罩内部的金属条应位于上方鼻梁处。然后上下方向将口罩的皱褶拉开,紧压金属条,确保口罩能够完全覆盖住口鼻和下巴。
七、规范处置。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袋子中,避免挤压变形。口罩出现脏污、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佩戴时间尽量不超过4小时。使用后的口罩请投入专用的废弃口罩回收垃圾箱,不要随意丢弃。
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唐山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