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北、路南相继出台好政策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5-28 06:42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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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出台支持政策十条助企纾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更大力度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1、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沿街商铺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条例授权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到9月底。无法享受减免政策的,给予2022年前三季度纳税人缴纳上述两税的等额资金支持。
       2、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住宿、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中小微企业,加强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依法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到2022年9月底。
       3、建立具备采购资质的路北区服务业企业目录,对路北区政府系统有物资采购方面需求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面向路北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采购。
       4、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积极推动助企纾困,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银行机构,区财政掌控的机构存款重点倾斜支持。在本意见公布之日起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首贷的银行,按照银行首贷总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银行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于青年就业见习基地,除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9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余20%(或10%)原由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承担的部分改由区财政予以补贴。
       6、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在省市政策基础上,再给予50%的吸纳就业补贴。
       7、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同时给予单位(企业)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在省市政策补贴每人570元/月的基础上,再给予3个月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吸纳就业满2个月后予以兑现。
       8、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3年内在落实市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元;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年内在落实市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500元;对全职引进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年内在落实市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500元。
       9、对在路北区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购买路北区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时,所售商品住房优惠20%。同时,将由路北区属国有及控股企业开发建设的100套住房,作为人才公寓周转住房,吸引大学生来路北就业,对博士提供100平米左右周转住房,免3年租金;对硕士提供80平米左右周转住房,免3年租金;对“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供50平米左右周转住房,租金1年全免。
       10、在金融中心打造2000平方米创业孵化平台,免3年租金,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路北自主创业经营,优先支持符合路北产业发展的项目。
唐山市路南区出台“英才聚智”政策十条!
       《唐山市路南区“英才聚智”政策十条(试行)》即“人才十条”是按照“凤凰英才”新政3.0升级版政策有关规定,路南区又叠加制定的。该政策聚焦人才引育,是路南区历年来含金量最高、力度最大、诚意最足的人才政策。
       第一条 生活补贴政策博士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连续5年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在路南落户的,再叠加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硕士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连续5年给予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在路南落户的,再叠加给予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本科生:全职引进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路南落户的,连续3年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路南区再叠加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第二条 购房补贴政策博士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在路南落户的,享受购买路南区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30万元,路南区再叠加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硕士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在路南落户的,享受购买路南区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10万元,路南区再叠加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本科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在路南落户的,享受购买路南区内自用商品住房补贴10万元。为了支持西南交大唐山研究生院发展,凡外地来该学校任教每年累计满一个月的,享受此政策。
       第三条 人才公寓与大学生 就业创业基地政策为支持鼓励大学生创业,选址友谊天地一号综合楼,在一、二层建设3000平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在三、四层建设5200平米左右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2年择业期内,在路南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注册企业,并落户路南的大专以上学历大学生可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并提供免费人才公寓居住。享受人才公寓入住政策后,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还按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第四条 社会工作人才政策对路南区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新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乡村振兴人才政策被评为市级乡村振兴青年优秀人才称号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内每2年择优产生“乡村振兴优秀人才”10名,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教育工作人才政策对区属教育系统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级、省级以上荣誉获得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第七条 求职补贴政策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在路南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再叠加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 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路南区再叠加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九条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和贫困县及民族县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疫情期间,该类人群在见习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本着本人自愿原则,见习期可再延长一年,由区财政负担相应政策补贴。
       第十条 建设路南区“零工市场”为切实解决灵活务工人员求职,加大求职用工双方匹配度。选取“老火车站、南湖市民中心、梁家屯路街道初心家园”建设零工市场服务中心,并在小区建设“零工驿站”,形成“3+N”实体零工服务场所。采用“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保证零工供需双方的高效便捷服务,区政府对运营好的平台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
来源:路北之声、路南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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