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婚姻登记数字化改革,切实解决早年历史档案数据的缺失问题,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工作的通知》,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工作。
通知指出,集中开展补领补办工作是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必要基础,是方便群众办事的有效举措,是补充完善全省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库的实际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清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当地数字化政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加快推动落地见效。
通知明确,补领补办主要包括两方面工作:
一是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对在省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婚姻登记证上无身份证号码或非现用身份证号码及使用军人证件号码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当事人,符合相关条件的,集中补发婚姻登记证。
二是集中开展补办结婚登记工作。对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符合相关条件的当事人,积极动员其补办结婚登记。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摸清底数、试点先行、由点到面的工作原则,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先行开展摸底统计和补领补办工作试点,到2023年6月,试点县(市、区)补领、补办完成率达到100%;到2024年6月,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条件的人员,在尊重本人意愿前提下,做到愿补即补、能补尽补。
来源:河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