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不动产助企利民十七项措施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6-18 23:40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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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6月18日,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不动产助企利民十七项措施,抗疫情促发展,全力帮助办事企业和市民纾困解难。“十七项措施”围绕积极提供咨询服务、涉企绿色通道、远程办理、精简材料、便捷发证、创新流程等六个方面,覆盖不动产登记业务从咨询、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到发证全流程,全力畅通办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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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准对接,提供咨询引导
       (一)提供线上办事指引。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已公布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清单,方便市民、企业随时查询参考。
       (二)落实现场咨询指导。在服务大厅设置咨询台,配备导办分流人员,便利市民、企业现场及时咨询。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为企业群众一次性提供准确、可靠的咨询、办理信息。
       (三)提供专线咨询答复。对外公布不动产政策统一咨询热线:0315-2857793,专人答复,便利市民、企业随时对接咨询。同时,配备专员全程跟踪,及时处理热线工单,准确指引答复市民、企业诉求。
二、完善通道,支持助企纾困
       (四)完善 “企业服务专区绿色通道”专窗。对企业所有的不动产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办理和咨询,实行专岗、专人、专责、专办“四专”服务,全程跟踪,实现“在一个窗口、与一人互动、交一套资料”,让企业优享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同时组织业务骨干,为企业提供预约、预审、咨询指导、协办、速办等全程无缝对接服务,助其尽快完成登记。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积极落实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政策,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三、远程办理,抵押、查询“不见面”
       (六)深化抵押登记延伸服务。继续与全市15家商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逐步推广扩大辐射范围和应用场景,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的线上登记模式,推进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在金融机构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方便就近申请不动产登记。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真正实现“零跑腿”。
       (七)不动产登记资料远程查询。市民、企业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或冀时办APP,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栏目,选择办事网点和查询用途,可查询、下载不动产资料查询结果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理各类政务事项的材料和依据。
       (八)微信公众号“一证一码”服务。市民、企业等通过手机扫描不动产权证书扉页的产权信息二维码,即可随时随地获取该不动产权证书详情,包括不动产权信息、抵押状态、查封状态、异议状态等方面的实时情况。
四、精简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九)进一步精简企业收件材料。通过“一窗受理”平台直接推送的完税凭证、交易结果等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通过“一窗受理”平台信息共享获取的部门电子证照和各类电子凭证、共享截图等可作为登记材料,免收申请材料。
       (十)简化非公证继承手续。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手续的市民因特殊原因难以取得婚姻状况承诺、已婚未育承诺、身份证明材料同音字承诺等证明材料的,可以不再收取,申请人书面承诺即可。
       (十一)压缩办理时限,证书立等可取。除房屋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外,市路南、路北区其他不动产全业务实行90分钟内办结取证,真正实现不动产权证书立等可取。
五、拓宽领证渠道,满足多样化需求
       (十二)提供自助打证书服务。开设自助发证服务,自助打证机通过读取身份证件和人脸识别两分钟内完成打证工作,既节省了企业、市民排队叫号等待的时间,又保障了权利人的证书安全。
       (十三)提供EMS证书邮寄服务。开设证书邮寄服务,市民、企业可在不动产业务受理完成后自愿委托EMS代为寄证,享受不动产权证书快递上门服务,免于往返领证。
       (十四)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依托“一窗受理”系统,企业、市民业务完成后可直接申领电子证照,与传统纸质证照效力相同,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进入电子证照时代。
六、优化流程,创新服务举措
       (十五)开展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为市民、企业提供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服务,纾解抵押不动产转让资金周转问题,减轻市民、企业负担。
       (十六)推行“交地即交证”服务。对宗地四至清楚、界址明晰的国有出让(或划拨)土地,用地单位缴清有关税费后交付土地的同时,“零时差”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通过将不动产登记预审工作向前延伸到前置环节,主动介入对接、靠前服务企业,把原来土地供应之后再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串联办理流程,变成靠前预审,同步并行办理,缩短审批周期,助力企业赢得时间、降低成本、抢抓市场。
       (十七)推行“交房即交证”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成、综合验收合格后,根据购房人的需求,可向中心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中心提前介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首次登记、协助企业与住建、税务部门对接,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确保购房者在交房当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来源: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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