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部令实施后,对于机动车“保留号牌”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问:机动车号牌可以保留多长时间?
答:符合条件的号牌号码,系统会自动保留两年。
问:如何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
答: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办理车辆(新车、二手车均可)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向窗口受理人员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问:本人名下保留机动车号牌,爱人购置新车能否申请使用?
答:保留号牌仅限本人使用,夫妻或直系亲属(含兄弟姐妹)之间,均无法申请使用。
问:本人名下机动车,能否“带牌”变更到爱人名下?
答: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五条: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注:
1.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在原车名下使用1年(含1年)以上;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需期满一年。
问:号牌保留期间,本人身份证信息发生改变,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能否申请使用?
答:车主身份证信息有变更的无法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