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将出台“租售并举”十八条举措及意见解读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7-8 17:38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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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唐政字〔202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盘活存量,激发活力,加快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满足居民刚性需求和引进人才需要,支持多样化改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回迁住房异地安置,有效激活全域住房市场
      为切实解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房建设难、建设慢难题,在充分尊重回迁居民安置意愿的前提下,推动回迁居民跨县(市、区)异地安置,实施以房换房新机制,在让群众尽早实现安居的同时,减少重复建设,并通过异地安置,带动购房行为跨县(市、区)流动,激活全市范围内购房热情。
      (一)建立回迁房源库。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各县(市、区)为主体,全市统筹,建立由剩余回迁安置房、存量商品住房和政府指导复工的“烂尾楼”构成的回迁房源库,为回迁居民跨县(市、区)异地安置创造条件。正在实施的回迁安置房项目,可将本项目回迁安置剩余房源纳入房源库,作为跨县(市、区)异地安置房源。存量商品住房,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品住房纳入房源库,优先考虑已竣工验收房源。对于政府指导复工的“烂尾楼”,尽量纳入房源库,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二)合理确定房源价格。对入库房源,参照同地块、同品质商品房销售价格,由房源所在地政府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房源价格。
      (三)组织实施安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居民可自愿选择本地回迁安置或跨县(市、区)异地安置。征拆房屋所在县(市、区)政府结合回迁居民意愿和回迁安置协议约定,统一组织购置安置房源、统一进行异地安置。
      (四)统筹结算差价款。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安置优惠政策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对异地购房差价进行清算。
      (五)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适当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盘活存量市场房源,满足征拆居民多元化需求。

二、全力推进保障住房建设,实现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加快完善以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由保障低保低收入、住房“双困”家庭向新市民、青年人等“夹心层”群体转变,持续推进公租房保障,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推进公租房保障。充分发挥公租房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作用。对本市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双困”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发放租赁补贴为辅,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公租房供需实际,适时调整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提高保障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支付能力,满足其多样化、差异性住房需求。
      (二)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夹心层”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拓宽筹集渠道,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从实际出发,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地区,可将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避免重复建设。
      (三)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建设管理。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项目,可享受税费减免、民用水电气热价格、金融机构低利率建设运营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三、大力发展人才住房,为吸引集聚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为人才落户唐山创造良好的安居条件。
      (一)坚持市场运作。市、县两级政府主导确定人才公寓建设标准、筹集方式,以及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利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人才公寓,实现人才公寓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二)坚持制度创新。打通人才公寓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通道,抢抓国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一契机,用足用好土地、金融、审批、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三)坚持可租可售。根据住房使用类型,分为租赁型的人才公寓和可租可售型的人才住房。人才公寓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保障面积内按照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的50%缴纳,其余50%即租金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担负70%,剩余30%部分由属地财政予以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租金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按照经费保障形式担负。人才住房先租后售,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售房收益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分成。

四、优化商品住房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商品房销售,并从土地供应源头调节供需关系,实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加大房地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一)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建立统一的市场供应调控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科学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严格按照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合理把握土地供应时序、结构、节奏。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和底价,着力稳地价稳房价。
      (二)加大购房贷款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压缩个人按揭贷款审批周期,加快发放速度。重点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贷款需求,以居民家庭拥有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住房,作为申请商业贷款时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二胎、三胎家庭及引进人才购房贷款利率。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贷款支持力度,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创新金融产业和服务,对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受困房地产企业合理延后贷款还款期限、续贷或降低融资成本,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四)推进商业用房去库存。金融机构加大购买商业用房支持力度,购房人可享受住房金融贷款同等的支持政策。

五、创新体制机制,用市场化手段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
      依托市场化手段创新打造全市统一的企业平台,解决异地安置问题,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充分发挥房地产带动经济发展的客观效果和附带效应,拉动产业链条,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
      (一)打造市场化企业平台。组建全市一体化的政策性住房集团,打造政策性住房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物业管理“安居+”全产业链条,与各县(市、区)政府合作,通过投资入股设立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分公司,专项负责所在区域政策性住房工作。搭建全市回迁居民异地安置一体化平台,统筹各县(市、区)回迁房源库,通过等价置换等方式,满足跨县(市、区)、跨乡镇(街道)、跨地块异地安置居民住房需求;搭建全市政策性住房运营管理一体化平台,实施全市域政策性住房一盘棋,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不仅满足政策性住房总体需求,还可通过置换、调整等方式满足不同区域人群政策性住房个性需求。
      (二)创新“商品住房+产业+人才住房+保障住房”模式。探索建立房地产开发新型业态,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带动城市经济发展。通过引入科研、运动、康养、艺术等产业,在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同时,实现出让一个地块,拉动一个区域产业发展,用产业带动地块经济;通过提供人才住房,吸引人才来唐就业,人才住房可租可售,多渠道、多方式满足人才的多样化住房需求;通过建设保障住房,不断满足不同区域政策性住房需求。
      (三)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在市中心城区率先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实施企业化运作、滚动实施,采用优惠地价实施政策性住房建设,为市场提供可租可售房源,不断满足政策性人群住房需求。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关于加快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建立我市“租售并举”住房体系,满足居民多种住房需求,日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今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云南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之后,省委省政府提出,支持各地通过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具体落实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该《意见》共包括5部分内容,18条措施:
       第一部分,推行回迁住房异地安置,共5条举措。一是建立回迁房源库。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各县(市、区)为主体,全市统筹,建立由剩余回迁安置房、存量商品住房和政府指导复工的“烂尾楼”构成的回迁房源库,为回迁居民跨县(市、区)异地安置创造条件。二是合理确定房源价格。对入库房源,参照同地块、同品质商品房销售价格,由房源所在地政府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房源价格。三是组织实施安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居民可自愿选择本地回迁安置或跨县(市、区)异地安置。四是统筹结算差价款。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安置优惠政策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对异地购房差价进行清算。五是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安置优惠政策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对异地购房差价进行清算。
       第二部分,全力推进保障住房建设,共3条举措。一是持续推进公租房保障。对本市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双困”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发放租赁补贴为辅,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二是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夹心层”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三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建设管理。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三部分,大力发展人才住房,共3条举措。一是坚持市场运作。鼓励企业利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人才公寓,实现人才公寓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二是坚持制度创新。打通人才公寓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通道,抢抓国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一契机,用足用好土地、金融、审批、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三是坚持可租可售。根据住房使用类型,分为租赁型的人才公寓和可租可售型的人才住房。
       第四部分,优化商品住房政策,共4条举措。一是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建立统一的市场供应调控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科学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严格按照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合理把握土地供应时序、结构、节奏。二是加大购房贷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刚需和改善性购房贷款需求,以居民家庭拥有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住房,作为申请商业贷款时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三是加强房地产企业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受困房地产企业合理延后贷款还款期限、续贷或降低融资成本,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四是推进商业用房去库存。金融机构加大购买商业用房支持力度,购房人可享受住房金融贷款同等的支持政策。
       第五部分,创新体制机制,共3条举措。一是打造市场化企业平台。组建全市一体化的政策性住房集团,打造政策性住房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物业管理“安居+”全产业链条,与各县(市、区)政府合作,通过投资入股设立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分公司,专项负责所在区域政策性住房工作。二是创新“商品房+产业+人才住房+保障住房”模式。探索建立房地产开发新型业态,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带动城市经济发展。三是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在市中心城区率先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实施企业化运作、滚动实施,采用优惠地价实施政策性住房建设,为市场提供可租可售房源,不断满足政策性人群住房需求。

三、主要特点
该《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中央要求”。该《意见》紧紧围绕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今年两会精神和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等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是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体现“激活市场”。该《意见》把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作为主要的目的和落脚点,结合我市实际,因城施策推行回迁住房异地安置,切实解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房建设难、建设慢难题,在充分尊重回迁居民安置意愿的前提下,推动回迁居民跨县(市、区)异地安置,实施以房换房新机制,并通过异地安置,有效激活全域住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
       三是体现“应保尽保”。该《意见》把保障住房困难群体作为出发点,通过加快完善以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由保障低保低收入、住房“双困”家庭向新市民、青年人等“夹心层”群体转变,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充分发挥公租房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作用。
       四是体现“吸引人才”。该《意见》把大力发展人才住房作为主要抓手,通过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为人才落户唐山创造良好的安居条件。
       五是体现“健康发展”。该《意见》把“优化住房政策”放在重要位置,针对供需问题,提出了土地供应、金融贷款支持、化解商业库存等方面措施,积极促进商品房销售,并从土地供应源头调节供需关系,加大房地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实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六是体现“新发展模式”。该《意见》按照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行业“探索新的发展模式”的决策部署,结合市情实际,立足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提出了依托市场化手段创新打造全市统一的企业平台,解决异地安置问题,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充分发挥房地产带动经济发展的客观效果和附带效应,拉动产业链条,全方位推动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是我市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一次重要实践。

四、出台意义
       《意见》将通过实施异地安置回迁住房、加强建设保障住房、大力发展人才住房、优化商品住房政策、创新体制机制等措施,加快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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