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指南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7-20 18:09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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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为零且参保职工符合以下情况的:(1)死亡;(2)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3)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出国定居。

二、申办材料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职工申请时,均需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以下简称《支取表》)原件,并根据申办原由提供下列对应材料至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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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唐山市市民服务中心B区1号门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0315-5908000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个人账户继承

  1.被继承人有参保单位的,《支取表》参保人信息中账户号码、开户行应填写参保单位对公银行信息;继承人(代表人)基本情况以及被委托人基本情况。清退金额由参保单位支付继承人。签字处需手工填写。

  2.如被继承人参加灵活就业无参保单位的,《支取表》参保人信息中账户号码、开户行无需填写。需填写继承人(代表人)基本情况以及被委托人基本情况。签字处需手工填写。

(二)非继承个人账户支取

  1.参保职工符合下列情况的:新单位是公费医疗、出国定居和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的。

  2.调入单位是公费医疗的,单位需提供相关说明。

  3.出国定居提供注销中国国籍证明。

  4.提供的银行卡仅限于本人银行账户。

参保单位、参保职工以及继承人(代表人)应认真核实相关填报内容,以避免因填报内容有误造成清退金额无法正常支付。

附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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