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三个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公示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8-21 05:31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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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唐山网站发布了《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行政边界以南、唐津高速以北、唐曹公路以东区域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公示》《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行政边界以南、唐津高速以北、唐曹公路以西区域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公示》《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董道路以南、唐曹公路以西区域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公示》,详情如下:

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行政边界以南、唐津高速以北、唐曹公路以东区域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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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人民政府

修改原因:为优化城市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提升土地价值。

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4.《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5.《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编制单位: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修改内容:用地性质、控制指标、道路交通等内容

公示单位: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南区分局

公示地点:

1.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

2.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人民政府

3.控规调整地块现场

公示时间:2022年08月17日至2022年09月15日

意见反馈:

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南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内。规定期限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南区西电路副16号

联系电话:0315-5263008

邮箱:lunanguotu@163.com

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行政边界以南、唐津高速以北、唐曹公路以西区域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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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人民政府

修改原因:为优化城市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提升土地价值。

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4.《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5.《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编制单位: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修改内容:用地性质、控制指标等内容

公示单位: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南区分局

公示地点:

1.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

2.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人民政府

3.控规调整地块现场

公示时间:2022年08月17日至2022年09月15日

意见反馈:

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南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内。规定期限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南区西电路副16号

联系电话:0315-5263008

邮箱:lunanguotu@163.com

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董道路以南、唐曹公路以西区域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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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人民政府

修改原因:为优化城市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提升土地价值。

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4.《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5.《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编制单位: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修改内容:用地性质、控制指标、道路交通等内容

公示单位: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南区分局

公示地点:

1.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

2.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人民政府

3.控规调整地块现场

公示时间:2022年08月17日至2022年09月15日

意见反馈:

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南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内。规定期限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南区西电路副16号

联系电话:0315-5263008

邮箱:lunanguot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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