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并发布通知。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并发布通知。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1.阶梯水价计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用户,可凭有关证明向城镇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2.阶梯水量确定。阶梯设置分三级,第一级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确定;第二级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3.阶梯水价的级差。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第二阶梯水价按照覆盖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节约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水价按照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状况、有效抑制浪费的原则制定。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来源丨河北省发改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