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指南 一、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为零且参保职工符合以下情况的: (1)死亡; (2)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 (3)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 (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出国定居 二、申办材料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职工申请时,均需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原件。并根据申办原由提供下列对应材料至业务受理窗口: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唐山市市民服务中心B区1号门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0315-5908000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个人账户继承 1.被继承人有参保单位的,《支取表》参保人信息中账户号码、开户行应填写参保单位对公银行信息;继承人(代表人)基本情况以及被委托人基本情况。清退金额由参保单位支付继承人。签字处需手工填写。 2.如被继承人参加灵活就业无参保单位的,《支取表》参保人信息中账户号码、开户行无需填写。需填写继承人(代表人)基本情况以及被委托人基本情况。签字处需手工填写。 (二)非继承个人账户支取 1.参保职工符合下列情况的:新单位是公费医疗、出国定居和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的。 2.调入单位是公费医疗的,单位需提供相关说明。 3.出国定居提供注销中国国籍证明。 4.提供的银行卡仅限于本人银行账户。 参保单位、参保职工以及继承人(代表人)应认真核实相关填报内容,以避免因填报内容有误造成清退金额无法正常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来源:唐山市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