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将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个人如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对象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二、缴存条件
1.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正常连续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2个月;
4.个人信用良好,以《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5.承诺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三、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居住证明(本地户籍为户口本、非本地户籍为居住证);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交证明;
4.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5.个人信用报告;
6.申请人曾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与最后一个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原件。
四、办理网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唐山银行利用其业务网点负责本辖区内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办理。
五、相关权益
1.权益属个人。缴存余额为个人所有,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权利。
2.定期付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个人自愿缴存者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其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计息方式和利率计息。
3.低息贷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五年以下的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五年及以上的利率为3.25%,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利率上浮10%。
4.符合规定提取情形的,可按程序提取账户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