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诊所药店疫情报告进行奖惩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严防疫情风险输入扩散八条措施》有关规定,有效预防、控制疫情传播,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及时报告、防控得力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以下统称诊所)及药店予以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机构及人员予以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区内各诊所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对每位患者进行测温、扫码,询问症状、旅居史等,并详细记录每位患者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各诊所要对有发热、咳嗽、咽痛、味(嗅)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人员,立即开展抗原检测。对抗原检测为阴性的,列入重点人群管理,并第一时间将信息推送至属地乡镇(街道),由网格员进行管控,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实施三天两检;对就诊患者有抗原异常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联系上级医疗机构,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再次开展抗原、核酸检测,严禁私自诊治或让患者自行离开,防止风险外溢。
3、各药店要健全防疫经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规定。对所有购买“一退两抗一咳”药品人员要实名登记,进行免费抗原检测,详细记录购药人员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所购药品,并向上传送至省药品流通追溯系统,向下推送至村(社区)。发现抗原检测结果异常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高效处置。
4、各诊所、药店及时发现、报告发热病人,对抗原异常人员按要求落实转运,经筛查为阳性感染者的,每次奖励5000元。
5、对违反防控规定瞒报、迟报、漏报相关信息,对应转运而未转运,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机构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奖励由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认定后,由区卫健局统一申请财政拨款予以兑现。
唐山市丰润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