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转发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市各相关部门全面做好推进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加强居住小区加压调蓄设施管理、强化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管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部门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公共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到2025年,各地城市供水老旧管网和设施等要基本完成改造,水质监测能力稳步提升,城市供水服务便捷高效,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
持续推进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各地应组织供水企业对照即将执行的卫生标准开展自查,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应加快改造进度或增加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确保市政老旧供水管网设施即有即改,庭院老旧供水管网设施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
加强居住小区加压调蓄设施管理。建立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台账,重点对按总表收费、暂未移交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的居民小区加压调蓄设施加强管理,推动移交供水企业运维管理,实行抄表到户、直管到户,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价格。
强化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管理。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加大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对城市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重点水质指标全覆盖检查;城市供水企业应具备与供水规模匹配的化验室检测能力。
加强公共供水能力建设,优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务。各地应明确不同情形下供水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加快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加快供水设施的智能化改造,逐步搭建企业级、城市级、省级智慧供水管理平台,实现水量、水质等关键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提高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供水企业运行调度、营收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