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2年第2号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简化缴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申报缴费。已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查询。缴费完成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缴费渠道查询缴费记录。
(四)凭证打印。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需要《税收完税证明》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终端、税务机关委托的金融机构等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断缴后续保、补缴以前年度费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趸缴、退役军人一次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的,需要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除特殊缴费业务外,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按照本通告缴费流程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对申报缴费、缴费查询、凭证打印等事项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税务部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本通告所称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