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
及用品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及用品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严格控制进销差价。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确保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格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五、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六、各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及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24小时)。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医药用品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