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关于防疫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消费提示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12-11 08:2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779
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防疫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
消费提示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消费者对防疫物资购买需求增加,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现就连花清瘟胶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口罩等防疫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消费提示如下:

       连花清瘟胶囊属于非处方药、连花清瘟颗粒属于处方药,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N95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药品、医疗器械属于特殊商品,其经营行为法律有严格的管理要求。

       正规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需审核查验供货商经营资质证明、药械产品资质、产品随货同行单据、质量保证协议,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储存环境温度,从业人员需取得相应资质及健康证明,药品进、销、存数据全部上传药品流通追溯系统,进、销、存过程处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内,能够实现追根溯源、质量可控,一旦发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示一:
       购买连花清瘟胶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口罩等药品、医疗器械物资时,一定要选择取得相关《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的正规药店、医疗器械店。

提示二:
       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群、朋友圈、快手、抖音等社交平台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护药品、医疗器械。如需网购,可到京东、美团、饿了么等已经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资格的平台购买。

提示三:
       购买时应选择包装完好和标识齐全的疫情防护药品、医疗器械,其包装应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中文标识和药品生产批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编号等信息。

提示四:
       合理配备常用药,大量囤药不可取。消费者要根据需求科学理性做好日常备药,切不要大量购药囤药。

提示五:
       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口罩等药品、医疗器械或存在价格、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可向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3737518、3737511(夜间)。
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0日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2001-2021 唐山信息港 http://www.tsxxg.com冀ICP备16001780号-4
首页联系我们客服微信:14369595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