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结算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本级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省本级各相关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本级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征收管理,实现应收尽收,确保离休人员待遇享受,根据《河北省省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管理暂行办法》(冀政办〔2004〕22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本级离休统筹医疗费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形式和时限
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按全年一次性缴纳。受疫情影响,2023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征收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
二、缴费流程
企事业单位医保专管员需到医保业务经办大厅进行缴费核定,后持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开具的《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征缴通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申报缴费。
三、欠缴管理
企事业离休单位欠缴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时,除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外,欠费期间暂停结算离休人员就医时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
四、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缴费前要认真核实离休人员生存状态并对死亡人员及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要及时、足额缴纳医疗统筹费,确保离休人员待遇正常享受。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结算中心
2022年12月11日 来源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结算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