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丰政通字〔2023〕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和我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缓堵保畅工作要求,现将调整后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内部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每天7:00—19:00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允许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标准的皮卡车通行:南湖大道(不含)—西南环线(不含)—兴旺街(不含)—迎宾路(不含)—汇丰大街(不含)—学院南路(含)合围区域。
二、以下两个区域,每天8:30—12:00、14:00—17:30两个时段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西南环线(不含)—兴旺街(不含)—迎宾路(不含)合围区域、汇丰大街(不含)—205国道(不含)合围区域丰南区辖区内。
三、以下道路每天8:30—12:00、14:00—17:30两个时段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南湖大道(西南环线—唐丰南路)、朝阳大街(迎宾路—汇丰大街)。
四、依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1号),以下区域及内部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南湖大道(含)—西南环线(不含)—205国道(不含)—汇丰大街(含)—学院南路(含)合围区域丰南区辖区内。
五、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间段,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车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绿化浇水车除外)、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八、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还应遵守《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丰政通字〔2020〕14号)规定。
九、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本通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本通告所称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包括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
十、本通告由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十一、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21年7月2日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