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清东陵文物保护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3〕12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清东陵文物保护规划(2022—2035年)》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唐山市要将《清东陵文物保护规划(2022-2035年)》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编制相关规划及城乡建设中,注意与本规划相衔接。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及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保护清东陵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