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登记材料收取公告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于2023年2月14日至28日,协同河联园小区物业,收取第四批经济适用住房居民办理不动产登记材料,共涉及18栋楼,分别是:407楼、408楼、409楼、410楼、411楼、412楼、413楼、501楼、502楼、503楼、504楼、505楼、506楼、507楼、508楼、509楼、510楼、513楼,以上栋号中全款购房人尚未交纳材料的请务必按时递交;贷款购房且已结清的购房人请持贷款银行的结清证明交纳;尚未结清贷款的不在此批收件范围,收件时间另行安排。 我们将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楼栋号收取,请大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其余楼栋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请耐心等待我们将分批次收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需携带要件及时间安排如下: 需携带要件: 1、购房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3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1张A4纸上)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大修基金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因离异、继承发生产权变更的需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调解书、公证书等)材料原件1份及复印2份。 时间安排 注意: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 办理过程需购房人面签相关材料,购房人须亲自到场! 办理期间请各位居民戴好口罩,注意保持距离自觉排队! 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河联园小区物业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3年2月8日 来源:中国唐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