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及
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3〕2号 为维护首都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及空飘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间:2023年3月1日零时至2023年3月14日24时。
三、管控原则: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和施放活动,禁止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违规销售行为。
四、处置原则: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