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社会监督员(义务)管理办法》(唐医保字〔2022〕45号)相关要求,经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决定聘请唐山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社会监督员(义务)共20名,聘任期为2年。现予以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按姓氏拼音排序): 唐山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社会监督员(义务)名单 公示时间:2021年4月9日至4月1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唐山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0315-2819525。
唐山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