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行政审批局通告 唐审批通字〔2023〕1号 为助力全市文明城创建,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满足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我局现依法定程序对路南区和路北区境内需命名的46条道路向社会广泛征集道路名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名范围: (一)路南区境内17条需命名道路; (二)路北区境内29条需命名道路。 二、道路命名原则: (一)鉴于此次需命名的46条道路均为背街小巷的客观实际,依照《河北省居民地名称和标志设置管理规范》的要求,道路名称的通名原则以“道”“路”“街”“巷”进行命名(例:“XX道”“XX路”“XX街”“XX巷”); (二)含义健康,积极向上,名实相符,通名与功能相匹配,体现“四个自信”,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体现规划,反映特征,与使用功能相适应; (四)通俗易懂,照顾习惯,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经济特征; (五)不以人名或外国地名命名,不使用外文和利用外文直译命名,切忌洋化、封建化、小地冠大名; (六)名称用字要选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字,应当准确、简明、规范、易懂,符合我国语言习惯,禁止使用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叠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杜绝使用自造字,不用多音字,慎用方位词和数词; (七)不得以有损于国家尊严、违背社会公德、带有封建和殖民色彩、复古崇洋、格调低下、古怪离奇、任意拔高等不良倾向的词语命名; (八)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知识产权名称。 三、有关事项: (一)征集时间 征名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结束。 (二)内容形式 作者要对所命名的含义、来源加以说明。可采用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投寄。征名一旦采用,市行政审批局将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名称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唐山市人民政府所有。 (三)应征须知 1、应征作品为原创,内容相同作品以最先收到的稿件为准; 2、应征作品按照“所属区+(附表1、附表2)中的序列号+道路名称”方式进行反馈(例:“路南区+1+XX道”或“路北区+6+XX街”),并备注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小娟、丛田甜 电话:2806202 邮寄地址: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一处(唐山市丹凤路12号) 电子邮箱:spshswyc123@163.com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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