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关于2023年面向国家“双一流”和省重点医科院校 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卫健系统对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拟面向国家“双一流”和省重点(及以上)医科院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数额 本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迁安市2023年定向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选聘范围 国家“双一流”和省重点(及以上)医科院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5日-2005年5月14日之间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从2023年5月11日起在河北医科大学等省级重点医科院校和国内“双一流”医科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8:30-5月21日17:00 (非报名时段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qawsjrs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职位名称-联系方式(如:卫某-迁安市人民医院-专技岗位1-139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扫描件): (1)有效期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2023年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 (3)《迁安市2023年定向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4)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 (5)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315-535799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审核 迁安市卫健局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下一个环节,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结果及下一环节具体事项。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考生要确保通讯畅通。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张贴公布,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聘用 1、拟聘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后,由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迁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此次选聘需和考生签订《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特别提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卫健局0315-5357996 ,人社局0315-7639202。(工作时间)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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