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唐山供电公司
关于已销户客户结余电费办理退费的
通 告
(2023年第二批) 为加强营财业务规范管理,强化电费资金安全管控,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国网营销/3273-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会计基础管理办法»(国网(财/2)350-2018)文件精神,在«关于做好销户余额和不明款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冀营销传[2021]52号、冀财务传〖41〗号)基础上,国网唐山供电公司营销部开展已销户但仍有电费余额客户(明细识别下方二维码)的退费工作,请有办理退费需要的用户携带所需资料前往所属营业厅办理。
一、办理退费所需资料
(一)个人用户
本人办理: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联号)。
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在提供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和开户行)的基础上,补充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电人授权委托书。
(二)政企客户
企业客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盖公章、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款账户名称与用电人名称不一致时,需要用电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收款人名称及收款账户信息,注明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同时提供用电人和收款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退费办理时限
公告时长不少于60天,公告期满后15天视为公告送达。
请明细中已销户但仍有电费余额的客户及时联系所属营业厅咨询退费事宜。
各区县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路北供电中心:政企客户服务一班2907719。
古冶供电中心:京华道营业站3253189;卑家店城郊供电所3532089。
开平供电中心:越河营业站2903169。
乐亭县供电公司:毛庄供电所5222881、5222882;胡坨供电所4800119。
滦南县供电公司:城关供电所4123504;西城供电所4165244;长凝供电所4478143;扒港供电所4422028。
玉田县供电公司:新区电力所6110693;虹桥电力所6500202;散水头营业站6757480;彩亭桥镇供电所6488417;鸦鸿桥镇供电所6566252;窝洛沽镇供电所6422511;杨家板桥营业站6599137。
迁安市供电公司:杨店子镇供电所,杨店子营业站 7988135;城关供电一所6756305;野鸡坨镇供电所7073111;阎家店镇供电所7951986。
遵化市供电公司:遵化供电所6635991;堡子店供电所 6924835;东新庄供电所6752352;东旧寨供电所6752412;西三里供电所6752432;石门供电所6752476;新店子供电所6752374。
丰润区供电公司:城关营业站6753033;韩城营业站5527386;丰登坞镇供电所5542151;沙流河镇供电所5297037;三里屯营业站5136850。
特此通告
国网唐山供电公司
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