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7号)第十条规定:职工离退休的,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 一、提取时机 单位专管员为离退休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后,可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材料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需提供身份资料,即: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直接办理;其他情形的,除提供身份资料外,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退休证或退休、退职审批表。 三、提取方式 提取方式分为:线上或到柜台办理两种方式。 (一)线上办理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可通过线上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点击“唐山公积金”APP,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平台注册的用户,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点击【用户中心】,在“业务办理”栏选择【退休提取】,阅读并勾选确认后,按照提示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二)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交资料。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需提供身份资料,即: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直接办理;其他情形的,除提供身份资料外,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退休证或退休、退职审批表。 第二步,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提供上述资料,选择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委托配偶或子女办理的,被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配偶办理委托书》或《授权子女办理委托书》及上述资料,选择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 四、注意事项 如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退休提取,可以在账户封存后,到公积金网点办理还贷兑付业务,或者等贷款全部结清以后方可提取账户余额。 温馨提示:登录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官网(www.tsgjj.com),点击【公积金网点】可查询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依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7号)第十条规定:职工离退休的,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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