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经济普查单位(个体经营户)负责人:
您好!路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经济普查是对全区经济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您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路北区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
为提高普查员入户登记的工作效率,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 、路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为路北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 第三 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部分个体经营户。此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登记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
二、普查登记期间,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执行普查登记工作。您单位作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请依法履行义务,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提前准备《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照、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会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材料,供普查登记时普查人员信息采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对象应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 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拒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对象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调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您向路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315-3721167
衷心感谢您对路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路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