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唐山市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
本次目录调整共新增126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同时,调出了1种即将撤市的药品。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新版目录相比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主要有以下几项调整:
一是慢性病、常见病用药达到84个,占目录调入药品总量的2/3,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二是121个药品通过谈判或者竞价方式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中15个目录外罕见病用药谈判/竞价成功,覆盖16个罕见病病种,特别是戈谢病、重症肌无力等,填补了10个病种的用药保障空白),涵盖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
三是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来瑞特韦片、氢澳酸气瑞米德伟片等3个国产新冠治疗用药以合理的价格纳入目录,将为疫情常态化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医保管理相关政策。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内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乙类药品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中药饮片按照甲类管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唐山市将397种谈判药品和33种竞价药品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切实保障群众迫切的用药需求。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配备情况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来源:中国唐山、人民日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