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唐山市深化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唐就字〔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唐山市深化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24日 唐山市深化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唐山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落实落细国家发改委《支持唐山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开辟更多元的就业创业途径、打造更舒适的就业创业环境,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重点产业项目带动就业能力。围绕每年谋划实施的省市重点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带动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企业,定期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建立劳动力需求清单,实施专项招聘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企业等多层次供需对接活动。对新建项目形成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培育自主创新创业主体。实施孵化基地绩效考核办法,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使用。支持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典型评选、创业创新成果展示推介等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进一步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科研人员创新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同等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零工经济”就业。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发展不少于1家零工市场,鼓励有条件的零工市场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点,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以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分阶段试点探索零工公寓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发展地摊集市经济。按照经营不上马路、不占消防通道、不占绿地、不扰民要求,支持开展跳蚤市场、早市、传统集市、夜市等地摊经济经营活动。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申请摆摊经营的,优先安排摊位,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劳务品牌培育和劳务输出。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程,引导劳务品牌建设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推进劳务品牌向人力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转换,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在供求信息对接、组织联合招聘等方面加强与北京、天津等周边劳务输入地协作,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就业前准备活动。实施大学生“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挖掘基层就业岗位。统筹开发基层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回原籍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适当增加招聘次数,技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公开招聘。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聚焦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落实高校毕业生来唐、留唐、回唐岗前培训、就业补贴、工伤保险、创业补贴等政策,确保驻唐高校留唐就业率稳定在17%以上。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岗位招聘中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倾斜,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中高校毕业生招收比例不低于50%。持续推进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各县(市、区)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人数的10%。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基层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全面落实“凤凰英才”政策,发挥“唐山引才团”作用,深化“揽英才创未来”万企入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5年内来唐求职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青年驿站”服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唐山人才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农民工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唐山人才网搭建共享用工调剂平台,强化各县(市、区)共享用工服务。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引导用人单位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推广“人社惠农贷”,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金融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唐山人才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就业服务。涵养老年人力资源,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扩大老年人劳动参与率。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科教文卫等事业。开发适残居家就业项目,拓宽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残疾人家庭内老年人的收入提升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为主要载体,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探索应用“电子培训券”,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职业培训,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力争3年内创建4个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个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符合政府补贴性培训政策要求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发挥公共实训基地作用。强化公共实训基地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功能定位,做好公共实训基地与院校实训基地、企业实训基地的有效衔接,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精准对接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4+4+N”产业体系和工业强企“1+1+N”行动,谋划公共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储备项目。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合作,采取共建公共实训基地、共设专业、合办订单班或委培班等方式,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打造数智就业创业平台。搭建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和常态化互动式招引平台,推广“产业人才地图”精准引才模式,助力企业引才招工和个人求职需求精准对接,实现“云上招聘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打烊”。鼓励企业、社会力量、高校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优化升级创业基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搭建企业需求信息库、人才供给库,推进供需智能匹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唐山人才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机制。夯实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四级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市全域建设社区(村)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站,壮大基层社区(村)专业化服务队伍,推行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打造“就在唐山”服务品牌,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采取先建后补形式,对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家门口”免费就业服务站,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增强就业市场活力。接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市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350场次以上。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对获得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项目的,给予市级资金配套扶持。全面净化就业市场,消除残疾、性别、户籍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培育劳务中介市场。依托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十区”发展格局,打造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与市外劳动力输出地政府、院校建立劳务协作关系。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探索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重点培育2家以上骨干龙头企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降低就业创业成本。继续实施“人才贷”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普惠政策。发挥最高贷款额度为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2024年力争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市场主体在创业担保贷款到期时,对生产经营正常,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积极运用无还本续贷政策,保障资金无缝续接。联合商业银行开展创业政银合作项目,为优秀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信贷绿色通道服务,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支持工具。支持引入社会资金,探索建立创业风险救助金机制,对创业失败人员给予社会化资金救助,同步提供项目诊断、经营分析等救助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唐山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兜底帮扶城乡困难人员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工会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项目扶持。加大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把符合条件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持续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力度。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强化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的就业援助服务,建立“一人一档”服务台账,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就业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建设就业创业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行“一件事”办理模式,落实“政策找人”、“直补快办”机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打包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完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机制,优化就业法治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文化环境,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创业城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一、开展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以大学生“开学第一课”、职业生涯规划课、毕业生“最后一堂课”为契机,组织创业政策“进校园”“进课堂”集中宣讲。通过播放政策短视频、发放明白纸和“口袋书”等方式,帮助大学生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定期组织创业沙龙、创业座谈会,邀请大学生创业典型返校分享创业经验,讲述创业故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树立就业优先导向,强化人力资源开发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就业形势,部署推动就业工作,应对处置规模性失业风险。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就业和人力资源风险预测研判,每季度开展就业和人力资源形势分析,提出应对建议。市直有关部门要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做到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同向发力。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政策服务专项或主题宣讲,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唐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解释。本措施中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部分政策措施的执行期限,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