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食用海虹安全警示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4-5-26 23:3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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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预防因食用海虹造成食物中毒,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用海虹安全警示:建议广大群众不要捕捞、购买和食用海虹,在食用其他贝类海鲜时,一定要去除内脏食用,且一次不宜食用过多。一旦食用海虹等贝类海产品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绞痛、四肢肌肉麻痹等症状后,必须立即赶往医院救治。
       海虹又叫贻贝,是北方常见的一种食用性贝类。近年来,我区周边发生多起因食用海虹而引发的中毒事件。食用海虹引起中毒的原因是由于海虹等贝类摄食有毒藻类在体内蓄积毒素造成的。
       结合近年我区及周边地区海虹麻痹性贝类毒素发生、发展的规律,海虹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4—5月份将达到最高。食用海虹中毒后,患者初期症状为口唇、手脚麻木,后期伴有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重症患者呼吸困难、四肢无力、伴有昏迷。
       各经营企业、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和销售来源不明以及禁止采捕和销售区域的贝类。出现因销售贝类产品中毒等问题,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赤潮暴发高峰期不要采捕和购买食用野生的贝类。
       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贝类等水产品时,应选择大型、正规的超市或市场购买。烹饪贝类时,一定要煮熟煮透,单次食用量不宜过多。怀疑中毒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进行催吐处理,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治疗,确保及早排除体内毒素。
       为了预防贝类中毒,在烹煮贝类前先除去其内脏,避免食用烹调汁液,每次进食较少分量的贝类。到信誉良好、有检测证书的商家购买,尽量避免购买来自赤潮地区的贝类。
举报电话:8812315

来源:曹妃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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