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类中小微、民营、国有企业: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若干举措》(冀人社发〔2023〕11 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1.路南辖区内的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对其中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及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优先设置见习岗位; 2.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3.能够及时为见习人员垫付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县及民族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 三、支持政策 (一)见习人员待遇。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见习补贴标准。对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负担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的20%,其余部分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三)补助资金拨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先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待就业见习工作开展一季度后,见习单位按规定向路南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见习补贴。 四、见习岗位征集程序 (一)有能力承担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唐山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确定为见习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有关问题 要努力提升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质量,确保提供的见习岗位能够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和就业能力。对历年承担见习任务的单位进行综合测评,对见习指导不到位,基本生活费发放不及时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联 系 人:路南区就业服务中心职介科 联系电话:0315—2862278 路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