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绕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维护旅游景区交通良好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避免交通拥堵和意外事故,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曹妃甸区部分道路对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绕行措施,并于2024年6月3日0:00正式开启相关路段电子抓拍设备。
一、以下道路6:00至23:00禁止大型载货汽车(含对应的专项作业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唐曹高速湿地口至多玛乐园门口路段,庙中路与迁曹线交叉口至多玛乐园西油田储备库路段,禁止货车通行。
禁行车辆绕行渤海大道,油田内部路,西线路。
二、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对于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涉及应急抢险、民生需求、保障城市建设和运行的大型载货汽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办理通行证地点:曹妃甸区(地址:曹妃甸区交警支队东院违法处理室,咨询电话:8787196)。
三、在限制通行的道路,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以下车辆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一)使用用途为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二)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五、本通告所称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
六、对曹妃甸区限行区域行驶的载货汽车,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