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4-8-9 22:4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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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提升,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部署以及《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唐教基【2024】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路南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办法,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确保每名适龄学生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按照区招生政策入学的初中学生,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2.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等。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群众关心的招生政策、热点问题等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保证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开学前主动公开招生结果,按要求落实各类有关政策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片内生认定工作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片内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

以下情况认定为片内生,安排片内学校就读。

1.适龄学生本人的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房主。

2.新购住房并已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按新居住地为准确定片内学校(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入住佐证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统筹调剂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学生与其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学生父母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学生父母不是户主,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户主、房主,学生父母名下无产权住房,且学生户口自出生未发生迁移的。

2.学生父母名下无住房而在其亲属家借住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

3.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

4.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5.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

6.因动迁暂租房居住的。

7.虽已购房但户口因主观原因未迁入的。

8.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户口簿、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9.符合片内生条件但购房不足一年的,能否按片内生对待要视服务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而定。如学位不足,按购房时间排序解决,学位用完仍无法解决的,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招生入学工作

1.小学招生。各学校招生工作应在8月10日以后开展,具体时间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小学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初中招生。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应在8月10日以后开展。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检测时间为6月28日。检测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毕业学校命题和组织,区教育局将采取抽查方式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命题进行监控。检测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进行登记。不得按成绩对学生、教师进行排名或作为升学依据。

各初中学校按区教育局预分名单组织学生报到,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要与公安、自然资源与规划、房产等部门建立联合复查机制,对报名过程中提交的户籍、房产和居住证等信息进行部门核验。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学校将录取花名册(一式两份)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3.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燕京小学、第四实验小学、东新街小学、实小南湖分校、唐山市第九中学、唐山市友谊中学片区暂不接收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实验小学片区租住适龄儿童安排到双新小学或新华西道小学就读,第三实验小学片区租住适龄儿童安排到雷锋小学或南湖小学就读,燕京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片区租住适龄儿童安排到新华西道小学就读,东新街小学片区租住适龄儿童安排到胜利路小学或文北小学就读,实小南湖分校片区租住适龄儿童安排到雷锋小学或南湖小学就读,唐山市第九中学和唐山市友谊中学片区租住适龄少年安排到唐山市第二十六中学就读。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2.困境儿童教育保障。落实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理念,全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控辍保学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受教育状况进行核查比对和跟踪监测,落实“一对一”包联制度和教育资助政策,加强监护指导和心理关爱,切实做好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和关心关爱工作。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路南区培智学校继续招收市区内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中小学要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对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选派责任教师、远程网络教育、制作教学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最大程度地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修订)》(政〔2024〕5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按时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关照。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凤凰英才”政策,妥善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深入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和动态监测机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要通过“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通过入户摸排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

2.精准做好特殊群体学生排查监测。各校要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纳入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实行全覆盖动态监测,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一对一”落实联系包联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

3.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一月一报告,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区教育局教育科上报;区教育局一季度一复核,区教育局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报送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市教育局一学期一调研,市教育局每学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调研;省级一学年一评估,省教育厅、督导部门每学年对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4.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持房产证、户口本,医院证明、家长申请等相关材料到片内学校进行登记,片区学校核验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审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区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一)全力推进阳光招生。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与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严防出现群众身边的腐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持续整治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优化规范招生信息采集。为落实好“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今年小升初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见《致2024年小升初家长的一封信》)。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建立招生入学预警制度。教育局将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适时启动实施“多校划片”改革试点工作,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教育需求。

(五)确保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充分考虑休复学、转学等因素,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   

(六)加强学籍和新生分班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各初中学校新生分班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指导下完成。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不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分班的依据,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分班结果加盖区教育局教育科公章,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学生毕业前学校不得擅自调整。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对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流程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并进行全面、细致解读。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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