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唐公积金〔2024〕28号 各缴存人,各分中心、管理部:
为有效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现将规范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提取资料的审核力度
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对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缴存人提取申请后,必须通过联网核查、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查、发函协查等方式,与相关部门就不动产权证书、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婚姻登记等材料的真伪性进行全面审查。不能当场审结办理的,受理提取业务的分中心(管理部)应留存申请材料核查,同时告知提取申请人。向异地公积金中心或有关单位进行核查的,该单位协助核查时间不计入在内,收到核查反馈结果后,分中心(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
缴存人应对购买住房用于自住、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的调查核实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加大住房消费行为的审核力度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保障性,对缴存人在中心认定的购房提取业务异常区域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满半年后方可申请购房提取业务,提取时间认定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提取业务异常区域是指涉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发生较集中的城市和地区。这类违规行为大多表现为使用伪造证明材料或临时户口迁移等手段,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通过多人频繁交易同一套住房(交易价格一般与缴存金额相近),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异常区域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发布,当前购房提取业务异常区域有:湖北省黄石市、黑龙江省鹤岗市。
三、依法查处违规提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唐公积金〔2023〕31号)规定,采取记载失信记录、责令限期退款、三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违规行为等措施予以查处。对裹挟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 |